2月13日,在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时,几位法律界人士谈到了 郭嘉璇 脑死亡后,究竟有哪几方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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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邹耀明表示,既然此次海外集训活动是由北京足协组织,北京足协毫无疑问要为球员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郭嘉璇代表北京足协在集训中参加比赛,即相当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雇员为雇主履行相应工作属于职务行为,由此导致的伤害事故,雇佣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邹耀明说。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刚告诉南都记者,该球员已年满十八周岁,俱乐部具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俱乐部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球员,球员受俱乐部的管理,从事俱乐部安排的事务,球员提供的劳动是俱乐部业务的组成部分,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组织性、从属性、有偿性等条件,表明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邓刚认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球员在接受俱乐部安排进行训练时,由此产生人身损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即球员所在俱乐部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如果俱乐部与接受指派的相关协会组织之间就相关权利义务作出约定的,相关协会组织可以按约定向俱乐部承担相关义务或责任。”
邹耀明指出,足球项目确实并不需要强制购买体育保险。但购买的保险能赔偿多少金额,并不影响雇主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他认为,该名球员在集训比赛中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赔偿,家属肯定无需承担。如果雇主购买的保险无法覆盖全部赔偿,剩余部分需要雇主自行承担。 在此次郭嘉璇受伤的事件中,赔偿金额可以参照北京地区相关标准,但具体还得看双方如何协商。
邹耀明向南都记者表示,随着新修订的《体育法》自2023年起施行,体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得以完善,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的参与者,购买体育保险的人也会越来越多。“但如何实际保障前往海外参赛的运动员生命健康权益,避免遭遇赔偿困境,仍需要体育运动的组织者、经营者、参与者三大主体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